管委会政策
1、支持临港新城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商务部扶持出口型企业研发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政策支持。
2、争取国家有关部门赋予服务外包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享受生产性企业货物出口的相同政策,免征服务外包企业进口设备的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有关政策;对营业环节,按规定享受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等优惠政策。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完善服务外包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将其列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给予相应支持;对服务外包业务中取得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将其列入临港新城奖励范畴,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4、服务外包企业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凡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可直接进入成本。
5、吸引境内外著名的培训机构,参与专业人才的培训;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在人力资源培养方面的经验和优势,鼓励跨国公司独立或与教育机构合作创办人才培养机构。
6、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江阴居住的,其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事项由临港新城有关部门优先安排。
7、支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在江阴临港新城创办服务外包企业,每年从海外留学人员新创办的服务外包企业中选出若干优秀项目给予扶持。
8、服务外包企业人员因参与国际交流合作需要出国,可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由相关部门协同市外办、出入境等部门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加快办理出国(境)手续。
9、争取成立“临港新城服务外包企业协会”,扶持和促进服务外包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组织协调、标准制定、规范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10、由招商局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专项会展,大力开展国内外宣传和推荐。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服务外包产业境内外招商活动,将服务外包企业纳入利用外资考核体系,并按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招商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个人进行奖励。
11、本办法涉及的服务外包企业和产品均需经过认定,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服务外包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本办法的有关优惠条款。